惠东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惠东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1992年6月成立,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具有市政管理职能,是我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城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城市公用事业和市政工程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街头空地、路肩)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的维护管理。
  (三)负责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中给排水设施的布局与建设,编制有关给排水规划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明渠泵站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县城防洪排涝工作。
  (四)负责县城城区市政道路、广场、公共绿化和养护管理;负责县城区范围内的洗车行业的日常管理。
  (五)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设施和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及排水许可的审批手续和收费事项。
  (六)对于有关城市道路市政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
  (七)负责县城城区范围内设置的各种标语、广告牌(含灯箱广告)悬挂等审批事项。
  (八)对破坏有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为,以城市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九)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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