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相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股(室)之间的关系;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及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保股
  负责本局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保卫、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党务和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会股
  负责本局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检查、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财务报表的编制上报,负责有关财务传票、单据的保管和归档、建档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市政管理股
  负责县城所属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处理市民投诉和调解有关市政纠纷;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报建勘察工作;受理临时占用或挖掘市政道路、户外广告、商业性横额标语等审批手续;协助城市建设管理大队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监察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法制股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制订年度普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市政工程技术股
  负责编制市政工程建设计划,负责市政工程的技术质量监督和工程造价审核;负责市政道路和给排水、桥梁、涵洞等配套设施工程的预结算和施工安全工作;负责市政工程有关的技术图纸、资料、档案的归档、建档工作;参与有关市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核定县公用事业管理局事业编制22名(含工勤人员编制2名),定编人员经费由县财政拨给。
  (二)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股长(主任)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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